這節經文用的希伯來文動詞是baqash,不只是「乞討」的意思,真正的意思是「尋求、嘗試得着或獲得」。在《創世記31:39》(索回被偷的東西)、《出埃及記4:19》(尋索別人的性命)和《尼希米記2:10》(尋找好的)都用了同樣的字眼,一般用來尋求神的旨意、神的話和神的面。
很多時候,神的兒女會受苦,這是活在這破碎世界無可避免的結果。事實上,就某層面來說,跟隨主的人就得受苦。然而,從最終結局的觀點來看,神的孩子絕不會淪落到要乞討為生。
這篇詩篇是與「公正」的課題有關。就算神的孩子被擊倒七次,他最後還是會站起來(箴言24:16)。其實,被擊倒七次是「被殺」的慣用詞。然而,義人仍然會興起,這就是我們所看到的最後結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