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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10日(五)|罪惡

耶和華說:「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甚重,聲聞於我。」 創18:20

January 10, 2025 • 文:宣教日引|粵語朗讀:沈小嵐, 背景音樂:《珍珠般的眼淚》簡雅姍鋼琴創作演奏

在希伯來思想中,hatta’t(罪)涵蓋了「罪惡」、「贖罪」和「贖罪祭」等多重意義。然而古近東文化中,罪常被詮釋為「宗教上的不合格」或「違反社會約定俗成的行為」,這意味着罪是由社會標準所定義。隨着時間的推移和文化的變遷,這一定義也會相應改變。實際上,在沒有絕對標準的文化中,所謂的道德觀本質上是破產的,因為「罪」的含義會根據民眾的需求而重新定義。


作為天國的子民,「罪」的定義應由天國的王來決定。我們必須以聖經的詮釋作為我們的規範和約束。至於其他人如何定義罪,與我們無關,因為他們生活在另一個國度。


如果神的話是神國的律法,那麼重新定義罪是不可能的。我們要做的就是理解聖經所定義的罪的真正含義。根據聖經,將來神的國會降臨,他的統治將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,這意味着今天社會所定義的「罪」將會消失,將由永恆的君王所確立。


因此,若我們允許神國以外的文化來定義「罪」,那麼我們就是未能理解或遵循君王的標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