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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6日(二)|順從

我們在恩典之下,不在律法之下, 就可以犯罪嗎? 絕對不可!難道你們不知道,你們獻自己作奴僕,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?或作罪的奴僕,以至於死;或作順服的奴僕,以至於成義。 羅6:15-16,中文標準譯本

September 6, 2022 • 文:宣教日引|華語朗讀:憶紜, 背景音樂:《珍珠般的眼淚》簡雅姍鋼琴創作演奏

如果基督徒不順從神,我們會說他是「屬肉體的基督徒」。在這裡,保羅用了另一個隱喻奴僕。當一個人聲稱他跟隨神的道,然而只要查看他的行為,立刻就可知道他是誰的奴僕。
保羅是在說,恩典之下的我們仍需要順從神,成為「義」的奴僕。得救的目的不只是進天堂,還包括讓我作神的「奴僕」。
「順從」的希臘字是hypakoe,字根是akouo,「聽」的意思。具體來說,我們聽從誰,就是誰的奴僕。事實上,希伯來文「聽」和「順從」是同一個字。整本聖經充滿這種觀念我不是神的奴僕,就是其它事物的奴僕,沒有中間的路可走。
得救固然不是靠人的努力,但神的恩典也不是讓我們搭上救恩的火車便離開此地。以色列人從被奴役中得解救,為的是要成為祭司的國度來事奉神。我們得救也有著同樣的目的,就是順從神、成為神的奴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