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按照祂的美意把東西賜給不同的人,不管是妻子、房屋、田產、雇工、車子……我都無權據為己有。
「貪圖」的希伯來原文是hamad。前九條誡命,大部分是禁止人做出一些行動;犯罪的行動若被查出,可引致訴及其他法律程序。第十誡則禁止人的一些欲望,或貪婪的心理。
一個人想對他的鄰居發怒,他就等於犯下殺人罪;一個人想與別人的妻子發生性關係,他就是犯下姦淫罪。
主耶穌把全部律法總結為兩條:「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愛主你的神。這是誡命中的第一,且是最大的。其次也相倣,就是要愛人如己。」
我們觸犯第十誡多少次呢?但感謝主,祂是滿有憐憫的神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