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我們遇見別人的需要,是神所安排的機會,就不可推辭到明天才伸出援手,更不可視而不見,否則我們會失去幫助人的機會。
我們都同意理應是這樣,這是神對待我們的方式,我們因着神的恩典理當都有此義務。然而,許多時候我們卻覺得自己所擁有的,只夠自己使用,實在沒辦法與別人分享;我們的時間也十分有限,實在無能為力再花在別人身上,於是選擇帶着愧疚走開,心想:「等明天吧,或許明天我有多一點時間,再來幫助你吧!」
這是何等愚昧的回應!當神讓我們看見別人的需求,並且把幫助人的機會帶進我們的生活時,祂當然不會不賜給我們照顧別人需要的能力和恩典啊!
我們常常心裡想:「主啊,這只是一個偶然湊巧,我再等一會兒好了。如果真是注定要我去幫助他,我想祢會再給我一次的機會。」但這個舉動其實是我用自己的方式決定了行善規則、誰是我的鄰舍,以及下一個需要幫助的人是誰。我的舉動其實是在拖延行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