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希伯來思想中,罪包含了犯罪行動和罪所帶來的後果。而且,罪所產生的影響力不限於個人性,乃是集體性。不論在何時或何處犯下罪行,肇事者、受害者、所屬群體、環境,以及神本身,通通都會被牽連。
這種集體觀念與西方世界的希臘思想是有衝突的。我們比較看重個人的獨立性,無法想像神會為了一個人的罪,而處罰整個群體。我們也無法明白,為何父親的罪會影響好幾代的兒女受苦。我們以為神不公平,卻錯過了一件事實沒有人是獨自作惡的,這是罪的性質。
罪,從來不會只侷限在一個人身上,它的傳播力十足,並深深影響著周圍的每個人。罪的性質就是破壞關係、彼此傷害。
難怪經文會說,以色列全體每年都需要用贖罪祭來潔淨。因為無論你的罪是什麼,肯定把所有人都牽連在內罪不是個人的事。
想一想,你的犯罪行為在群體內帶來了什麼影響?
9月4日(日)|罪
亞倫一年一次要用贖罪祭牲的血在壇上行贖罪之禮,作為世世代代的定例。 出30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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