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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11日(六)|罪惡

耶和華說:「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甚重,聲聞於我。」 創18:20

January 11, 2025 • 文:宣教日引|粵語朗讀:沈小嵐, 背景音樂:《珍珠般的眼淚》簡雅姍鋼琴創作演奏

hatta’h(罪)含有「違反群體共同義務的行為」之意,不僅影響個人,還影響整個群體。這觀點暗示一個雙方都需遵守的共同義務,這就是為何神總是罪的受害者,因為人這一方沒有履行義務。


聖經思想中,罪會帶來不可避免的災難,以及神公義的審判。當然神會因他的憐憫屬性,透過獻祭,提供贖罪機會。


hatta’h具有傳染性,會帶來不可避免的惡果,並傳遞給接近的,或有血統關係的人。罪從來不是個人的事,它會感染其他人;罪不僅是「未能達到神的標準」,也是致命的疾病,會摧毀各方面的關係,把其他人捲入漩渦,造成不可避免的災難。


另外,hatta’h的反義詞不是「正義」,而是hesed(恩慈)。對神、對人,我們都有要履行的義務,就是尋求神的心意做正確的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