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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10日(五)|你們卻不要這樣

但你們卻不要這樣;你們中間最大的, 應當像最小的; 作首領的, 應當像服事人的。 路22:26

March 10, 2023 • 文:宣教日引|粵語朗讀:沈小嵐, 背景音樂:《珍珠般的眼淚》簡雅姍鋼琴創作演奏

這節經文很清楚地教導我們領袖的樣式,但我們該如何理解「丈夫是家中的治理者,妻子應當順服丈夫」那段經文呢?難道耶穌在路22:26提到的彼此服事原則,在婚姻中就成為例外?

多數基督徒習慣將僕人和領袖這些詞彙,應用在家庭以外,比如職場、學府、教會等,以為只有在那些環境中,才需要效法耶穌捨己服事人的領袖榜樣。而在婚姻關係中,這原則似乎就不管用了:在家是男人統治的時候;女人則因夏娃所受的詛咒,只好落在丈夫的權柄之下——男人是一家之「主」;女人應當安靜、順服男人。我們稱這為領導?這實在是開了一個最大的玩笑!

若丈夫是耶穌的跟隨者,身為家中的領導,他當然也要服事妻子,而不是命令她伺候自己。丈夫對妻子的領導,應該要從丈夫願意放棄自己的好處,以照料她的需要展現出來,如此才能反映出耶穌捨己為教會的付出。若領導是服務、服事他人,在基督徒的家中,就不應該有所謂的地位或階級之分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