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con__search

3月6日(一)|應得

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, 不可推辭, 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。 箴3:27

March 6, 2023 • 文:宣教日引|華語朗讀:憶紜, 背景音樂:《珍珠般的眼淚》簡雅姍鋼琴創作演奏

生活中永遠會有源源不絕的需要,我們如何騰出時間和資源,分給需要的人呢?

翻譯成「應得」的希伯來文結構非常奇怪,是mibe-alav,字面解釋是「出自其主人」。文中所說的「你手若有美物,就不可留著不給它的主人」;字根ba’al其實是關於「擁有」。該字背後含有一個道德義務的概念。

那些「應得」的人,就是你需要向他們盡道德義務的人。想一想你有責任義務幫助誰呢?肯定不只一個人!最好寫下名字。只是,別讓自己不勝負荷啊!

這節經文的第二部分,解釋你該如何履行義務,即「必須在你的能力之內能辦得到的事」。這裡有兩個息息相關的問題:一、我必須(而不是「應該」)幫助誰呢?二、我如何幫助呢?mibe-alav並沒有將行善局限在哪個階級、哪個類型的群體身上。凡在我能力範圍以內的,就必須要做。

所以說,「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」,意思是「就照你可以做的去做」。神沒有期待你做超過你能夠做的,他只期待你做有能力辦得到的事;會得罪神的,是你不去做你能力辦得到的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