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對於贖罪祭的原則說得很清楚:這祭是不能贖那些故意犯的罪。當人明知故犯時,神要親自對付他,他也必須面對懲罰。當然,贖罪祭還是需要的。人會在不知道的時候誤犯一些誡律,因此需要固定回到神面前,透過贖罪祭來潔淨自己。事實上,「贖罪」也可翻譯成「行潔淨的禮」。
誤犯了一件( asa meachatmehena),意指不小心犯了神設立的誡律。對今天的基督徒來說,當聖靈提醒我們做了哪些得罪神的事情時,我們該是要立即向神認罪。神會饒恕我們的軟弱,因為他了解我們,他願意給我們機會去學習、改正與成長。
不要以為有耶穌的代贖,我們便能隨意犯罪,也不必為罪付出代價,這是個信仰危險的誤區,我們要小心!
8月13日(六)|誤犯了一件
「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上誤犯了一件……」 利4:2
August 13, 2022 • 文:宣教日引|粵語朗讀:沈小嵐, 背景音樂:《珍珠般的眼淚》簡雅姍鋼琴創作演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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