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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9日(六)|光輝

他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,是神本體的真像,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。他洗淨了人的罪, 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。 來1:3

November 19, 2022 • 文:宣教日引|粵語朗讀:沈小嵐, 背景音樂:《珍珠般的眼淚》簡雅姍鋼琴創作演奏

新約雖是用希臘文書寫,但若要清楚明白作者所表達的信息,則必須以希伯來觀念解讀。兩者最大的區別是——希伯來動詞用來表達「活動」或「運動」;希臘動詞則用來描述靜態的狀況。
今天,我們的神學詞彙充滿了希臘文的靜態觀念,比如罪、贖罪、恩典、公義、稱義等等,這些都是一種狀態,沒有動作。而在希伯來觀念中,所有字都包含着行動,比如說到饒恕,肯定會是個具體行動;說到悔改,一定是正往神的方向移動,或從罪中回轉過來。
「光輝」(apaugasma)這個希臘字,是個複合字, 從apo( 從) 和augazo(照耀、照射)而來的,卻掩蓋了希伯來動詞kavah(燃燒)的意思。「光輝」不是形容詞,而是表達在神面前「燃燒」——把自己獻為燔祭,也就是彌賽亞的具體行動。
想想,如果希伯來文講求的是行動,會如何影響你的神學呢?恐怕我們必須重新檢查一些基本的信仰教義,像完全、永遠、神不改變等等,並開始設想神的行動,不再滿足於一種狀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