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羅在拉比傳統中成長,是嚴格遵守律法的人,他深知hatta't和'awon這兩個代表罪的希伯來字。希伯來思想中,罪涉及多方面,包括履行契約、群體歸屬感、社會規範、愧疚、懲罰、行為不端等等。但保羅試圖簡化這些複雜概念,教每個人知道罪的概念,他強調每一個人都犯了罪,所有人都有意無意違背了神的律法。
那麼,如何解決這個普遍的問題呢?答案是dikaiosyne(稱義)。保羅將視角轉移到普遍的法律上。字根dike是法律的意思,與希伯來字tsadaqa'(公義)意思相同。換言之,罪人在神眼前蒙悅納被稱為義,是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宣告。
保羅巧妙地將讀者引導到希伯來神的律法中,而非羅馬的多神教體系。我們得以稱義是因為這位獨一的真神,不是其他的神祗。他白白賜給我們所缺乏的無價之寶——神的公義。
如今,罪的問題得到解決,那就是通過與那位施恩典的獨一真神建立關係。我們都意識到自己有問題,唯有祂提供答案,其他的「神」無能為力,靜默無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