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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8日(五)|不可告訴人

耶穌對他說:「你切不可告訴人, 只要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,獻上摩西所吩咐的禮物,對眾人作證據。」 太8:4

November 18, 2022 • 文:宣教日引|粵語朗讀:沈小嵐, 背景音樂:《珍珠般的眼淚》簡雅姍鋼琴創作演奏

為什麼耶穌不要大痲瘋病人宣揚他所經歷的神蹟呢?這節經文的重點,不是要掩藏得醫治的事,而是強調要有適當的次序:先遵守摩西五經的教導,然後才宣告神醫治的能力。
痲瘋病人屬於不潔淨之人。如按利未記的要求,他們得了醫治是需要行「潔淨之禮」,前後總共八天。八天之後,恐怕耶穌早已離開那地,這件神蹟不會成為轟動的頭條新聞。
「不可告訴人」,原文是medeni eipes。意思很清楚,宣揚得醫治的消息不比遵守律法重要。我們很容易大聲地傳揚神在生活中所行的神蹟,但那並不是首要之事。我們應該先聽從神的旨意。
神不着急,為什麼我們要着急呢?當我們一心遵行神的旨意,本身就是一個極為美好的見證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