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con__search

10月20日(三)|立

當那日,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,說:我已賜給你的後裔…… 創15:18

October 20, 2021 • 文:宣教日引|粵語朗讀:沈小嵐, 背景音樂:《珍珠般的眼淚》簡雅姍鋼琴創作演奏

現代人立約需要律師公證,但古代閃文化的立約是靠獻祭來達成的,把雙方要盡的義務都寫在約中。若有一方不遵守協定,就要受到嚴重的懲罰,好像亞伯拉罕與神立約時所切開的牛、羊和鳥,不守約的一方也要如此被切開。
然而,神是在亞伯拉罕沉睡的時候,從那些切開的肉塊中經過,亞伯拉罕並沒有從那裡走過,因為神要獨自成全這約。這約的內容是神應許亞伯拉罕的後裔將成為大國。
這非常重要。首先,神要和祂的百姓立約,就揀選了亞伯拉罕作為祭司國度之祖。祂要透過亞伯拉罕賜福萬民,這事必定會成就。
第二,亞伯拉罕和後代的失敗和不順服,是不會破壞這約的,因為神的應許沒有附帶這條件。
亞伯拉罕之約的重點是──神那份牢不可破的恩典。
今天,神和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仍然堅立,以色列仍然是祂的真正兒子,神要透過以色列吸引萬民歸向自己,我們(教會)就是歸主的萬民。
但請不要把「以色列」和現在的以色列國混淆。我們是加入了亞伯拉罕子孫的「以色列」,是神百姓的一部分,但不屬於以色列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