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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17日(五) |褻瀆

我實在告訴你們,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;凡褻瀆聖靈的,卻永不得赦免,乃要擔當永遠的罪。 可3:29

September 17, 2021

褻瀆(ne’asa)的希伯來文是「不再尊敬原來所尊敬的,用悖逆權威、不順服、憎恨、不信、離棄等方法對待之」。到底「褻瀆」和那些在行為、態度和言語上得罪神的罪,有什麼不同呢?
文士說耶穌是靠鬼王的權柄趕鬼,耶穌反駁:「怎能用來自鬼王的力量,去消除鬼王的挾制呢?要恢復人的自由,當然要先捆綁撒旦。」文士本該就這事件,和耶穌多次行的神蹟,將榮耀歸給神,但他們卻故意歸功給撒旦, 這般的悖逆,耶穌說:「這罪不得赦免。」
以賽亞63:10提到百姓使聖靈擔憂。原來,褻瀆聖靈就是人屢次蒙恩,卻仍然選擇悖逆,恆久地不聽從神,和拒絕神的恩典,至終就變得不能再悔改,只剩下審判了。
熟識舊約的文士們知道耶穌在說什麼,耶穌多次施行憐恤、醫治、赦罪、拯救、顯出豐盛的慈愛,但他們卻如同以賽亞所指責的百姓那樣,存悖逆的心,屢次拒絕主的愛。
是的,神饒恕我們之後,我們不可繼續硬着心,因神是輕慢不得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