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總希望可以除掉規矩,最好能隨心所欲想做甚麼就做甚麼,反正神有豐富恩典,能赦免我們一切過犯。
我們很清楚偷竊、說謊、謀殺、淫亂等罪行會為個人和社會帶來惡果,所以可能不會去做這些事。但一些沒那麼嚴重後果的事,我們是否就認為偶爾做一做沒關係呢?
「可行」的希臘字exesti是耶穌和法利賽人討論可行、不可行的問題時最常用的。這字由兩個希臘字組成:ek(出);eimi(是),意思是「可能是甚麼,出來的會是什麼」、「合法的。」
保羅要對高舉個人自由的哥林多教會說的,不是一個人能做甚麼,不能做什麼,而是必須選擇做討神喜悅和對人有益的事。
基督教信仰不是一個法令的宗教,強制信徒要符合規範。神希望我們甘心樂意順從神、願意服事他人。因此,我們是選擇要凡事不妄為、時刻顧及他人。
11月5日(五)|可行
凡事我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處。 林前6:12
November 5, 2021 • 文:宣教日引|粵語朗讀:沈小嵐, 背景音樂:《珍珠般的眼淚》簡雅姍鋼琴創作演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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