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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28日|公義

我要忍受耶和華的惱怒;因我得罪了祂,直等祂為我辨屈,為我伸冤。祂必領我到光明中;我必得見祂的公義。 彌7:9

August 28, 2021 • 文:宣教日引|華語朗讀:憶紜

希伯來字「公義」(Mishpat)這個字不是在說一個道德理論或法律意見,而是「所執行的正義行動」的最終結果。這個字是神對他的子民的要求,要我們行在祂面前,做當作的事,像祂那樣在人和鄰舍中間施行公平。 現代的人在施行公義方面都相當含糊,許多時候我們並不確定什麼是該做的事;我們知道體制有問題,但卻不知問題出在哪裡?該怎麼辦呢?
不要想靠自己來解決公義的問題,我們需要轉向神,聽從祂的指示和教導;也不要自大地想與神討價還價,或為自己辯護;不要漠視神的怒氣,更不要自以為可以改變律法來迎合自己的需要。公義和道德是由神所界定的,我們的責任是遵行祂眼中的義。從立法到司法都得如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