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你/祢同行(四):怎樣才算是「同心合意」地「興旺福音」?
經文:腓立比書1:3-6;加拉太書2:11-14;使徒行傳15:36-41
講員:溫偉耀博士
講道筆記
「我每逢想念你們,就感謝我的神;每逢為你們眾人祈求的時候,常是歡歡喜喜地祈求。因為從頭一天直到如今,你們是同心合意地興旺福音。我深信那在你們心裏動了善工的,必成全這工,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。」(腓立比書 1:3-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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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. 腓立比教會的「同心合意」地「興旺福音」
「同心合意地興旺福音(koinōnia eis to euangelion, partnership in the Gospel,「在福音[的大前提]裡協力」)」究竟是甚麼意思?
A. 「同心合意」(koinōnia) =「團契」(fellowship)?
• 當時的用 ⇒ 商業的用辭 = 商務合約(條款、合同)[參羅馬書 15:26:「因為馬其頓和亞該亞人樂意湊出捐項(koinōnian)給耶路撒冷聖徒中的窮人。」]
• 大家訂立協約(條款)、共用(支取)同一資源(產業)
兩個值得我們注意的重點:
在腓立比教會裡,是沒有「獨行俠」的 → 不再是「自己一個人」的事(腓立比書 2:4)
「同心合意」不單是一種和洽的感覺、意見的一致,而是在共同的屬靈資源中共同協力(建造)
a. 有分歧又如何可以長久的同心――「相同」在哪裡?(腓立比書 1:5; 4:2-3a)
b. 「屬靈的合約」的客觀、規範性(哥林多前書 9:16;羅馬書 15:8)
B. 興旺「福音」= 我們的共同合約和資源 (大前提)
不單只是「為了傳福音」
也包括「活出福音[好消息]的生命」
※「同心合意地興旺福音」= 在福音的基礎和大前提 → 互訂屬靈的合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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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. 初期教會「化腐朽為神奇」的體會:兩次最大的衝突
A. 耶路撒冷會議:彼得與保羅的衝突(加拉太書 2:1-16;使徒行傳 15:1-35)
在於——你「看見」甚麼?「要」的甚麼?
• 彼得和保羅:本來可以怎樣看對方?
• 彼得:看見[讓他兩次講述]保羅寶貴的經歷(使徒行傳 15:4,12)
• 保羅:看見彼得處理猶太教背景的信徒的難處[所以去到耶路撒冷開會,請他主持討論]
• 為要更多人[猶太人、外邦人]得著福音、神的恩典
彼得:「……藉著信,潔淨了他們的心,並不分他們、我們……我們得救,乃是因主耶穌的恩,和他們[外邦人]一樣,這是我們所信的。」(使徒行傳 15:11)
保羅:協調的讓步(使徒行傳 15:19-21, 28-29)→ 加強提醒外邦信徒[偶像崇拜的遺害――淫亂、污穢]
• 過了一段時間後,回頭一看[看見更闊的圖畫]
B. 馬可事件:巴拿巴與保羅的衝突 (使徒行傳15:36-41)
「他們各持己見 (sharp disagreement),以致彼此分手。」(使徒行傳 15:39)
在於——你「看見」甚麼?「要」的甚麼?
• 巴拿巴:[向前期望]他比較了解馬可(他的表弟;見歌羅西書 4:10),讓他再有機會參與,反而幫助他成長。
• 為要更多人得著福音、神的恩典――分成為兩隊宣教隊
過了一段時間後,回頭一看[看見更闊的圖畫]:
a. 保羅與巴拿巴仍有嫌隙嗎?
• 他們早已經是好同工了(哥林多前 9:6)
• 保羅後來不但沒有嫌棄馬可,並且表示很關懷他(提摩太後書 4:11)
• 成長了以後的馬可:成了使徒彼得的屬靈兒子(彼得前書 5:13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