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.榮神益人的服事

國語|2024年5月12日

May 12, 2024 • 岑甘葳玲牧師 • 1 Corinthians 10:23—11:1

重新點燃你的事工 (3):榮神益人的服事

經文:哥林多前書 10:23-11:1

講員:岑甘葳玲牧師


講道大綱

上兩周提到:


1. 服事與屬靈恩賜

• 屬靈恩賜是聖靈賜給基督徒個人的特殊才能,目的是為服事神,來建立基督的肢體。

• 每個信徒都會收到來自神的至少一個的屬靈恩賜。


2. 服事與教會大家庭

• 教會就是基督的身體。

• 在基督裡,我們是一家人,我們彼此聯合,彼此配合服事,同心建造基督的身體。


今天我們來看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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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怎樣才算是服事神?


a. 服事神的處境──整全人生 (7/24, 360°)

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處。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造就人。無論何人,不要求自己的益處,乃要求別人的益處。(23-24)

所以,你們或吃或喝,無論做什麼⋯⋯不拘是猶太人,是希利尼人⋯⋯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⋯⋯(31-33)

基督徒的服事不應被限制在某段時間,某些地點,某種情況,或某群對象。我們的服事應該是在任何時候,任何地點,任何情況,對待任何的人都以愛心的形式去祝福建立別人,讓他們得著益處。我們之所以能夠愛別人,因為神先愛了我們。

你們要切切的求那更大的恩賜⋯⋯如今常存的有信,有望,有愛這三樣,其中最大的是愛。(12:31, 13:13)


b. 服事神的信念──遷就原則,可進可退 (25-31)

凡市上所賣的,你們只管吃,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,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。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,你們若願意去,凡擺在你們面前的,只管吃,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。(25-27)為了別人的好處而做不違反聖經教導的事,這是服事的一種。

若有人對你們說:這是獻過祭的物,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,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。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,乃是他的⋯⋯(28-29)

為了不讓別人絆倒而放棄自己的權利,也是服事的一種。


c.基督徒運用個人的自由──可以選擇做,也可以選擇不做

⋯⋯我這自由為什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?我若謝恩而吃,為什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?(29-30)

基督徒放棄自己的權利不是被逼的,而是我們甘心用我們的自由去選擇讓別人得益處,這就是服事。

我雖是自由的,無人轄管;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,為要多得人。 向猶太人,我就作猶太人,為要得猶太人;向律法以下的人,我雖不在律法以下,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,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。向沒有律法的人,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,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;其實我在神面前,不是沒有律法;在基督面前,正在律法之下。向軟弱的人,我就作軟弱的人,為要得軟弱的人。向什麼樣的人,我就作什麼樣的人。無論如何,總要救些人。(林前 9:19-22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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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怎樣才算是榮耀神的服事?


a. 一切為讓人得著福音的好處

所以,你們或吃或喝,無論做什麼,都要為榮耀神而行。不拘是猶太人,是希利尼人,是神的教會,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;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,不求自己的益處,只求眾人的益處,叫他們得救。(10:31-33)

凡我所行的,都是為福音的緣故,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。(林前 9:23)


b. 一切效法基督服事的榜樣

你們該效法我,像我效法基督一樣。(11:1)

三次耶穌問⋯⋯約翰的兒子西門,你愛我嗎?彼得說:主啊,是的,你知道我愛你。耶穌說:你牧養我的羊。(約 21:15-17)

你愛主耶穌嗎?你願意為了主的喜悅而放棄自己的權利嗎?

• 以愛為本,以別人的需要為先的服事

• 若你來了城北6個月,你當這教會是你屬靈的家,你就是我們的一分子,你有責任:每主日在崇拜前後,代表教會歡迎一些你不認識的朋友或弟兄姊妹,向他們問好,祝福他們,讓他們對教會有美好的印象。


• 以討天父喜悅為重點的服事

• 每周崇拜早10分鐘到,在大禮堂為教會各樣事情來禱告。

• 教會哪裡有需要,就在那裡幫忙服事:

• 下周家庭營需要 5 位 交通指揮員,

• 13位兒童青少年助理(2小時/班),需要你的支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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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語:


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力、盡意愛主──你的神;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。(路 10:27,太 22:37-39,可 12:30-31)